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為規范中國公共關系協會(以下簡稱“本會”)會員管理和服務,維護會員權益,根據《中國公共關系協會章程》(以下簡稱《章程》)有關規定,特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本會會員享有《章程》規定的權利、履行《章程》規定的義務。
第二章 入會
第三條 會員入會實行“入會自愿,退會自由”。
第四條 本會對會員實行分類管理。分為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。
(一)個人會員是指以個人名義加入本會的會員,包括學生會員;
(二)單位會員是指以單位的名義加入本會的會員,包括企事業單位、高校、機構、社會組織等。
(三)本會單位會員根據法人類型,分為A類單位會員和B類單位會員。企業為本會的A類單位會員,B類單位會員包括事業單位(含高校及研究機構)、社會組織、民辦非企業單位等。
第五條 會員應符合下列條件:
(一)擁護本會章程、履行會員義務,按規定交納會費;
(二)遵守國家法律法規,履行社會責任,誠實守信,在本行業或相關行業具有良好的聲譽和一定的影響力;
(三)能夠積極參加、熱心支持本會活動。
第六條 會員入會,按照以下程序辦理:
(一)提交《入會申請表》(從中國公共關系協會官網“會員中心”下載,網址:www.crcalcohol.com);
(二)提交有關證明材料(單位會員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,事業單位、社會團體、民辦非企業單位提交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,個人會員提供身份證復印件、工作證件復印件,學生會員提供學生證復印件);
社會團體、民辦非企業單位必須提供近三年參加民政部門的年檢結果記錄。
(三)提供簡介(單位簡介、LOGO、個人會員提供個人簡介);
(四)協會要求的其他文件;
(五)本會會員部負責辦理入會手續;
本會會員部對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核。申請文件符合要求后,履行審批程序。
對審批通過的申請單位予以登記,對審批未通過的單位,及時通知并說明情況。
(六)審批通過的申請單位,按照規定繳納會費后,由協會會員部向其發放會員證書,并予以公告。
第七條 在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、市民政部門注冊登記的公共關系行業協會,向本會提交入會申請后,自動成為本會B類單位會員。
第三章 會員權利與義務
第八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:
(一)本會的選舉權、被選舉權和表決權;
(二)參加本會的活動并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;
(三)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;
(四)入會自愿,退會自由。
第九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:
(一)遵守本會章程和有關規定,執行本會決議;
(二)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;
(三)完成本會委托的工作;
(四)按規定交納會費;
(五)積極參與本會各項活動。
第四章 會員管理
第十條 本會秘書處會員部負責會員的管理、日常聯絡和服務,會員聯系方式變更的,應及時向本會告知。
第十一條 本會對會員造冊登記。單位會員應指定專人負責與本會聯絡。
第十二條 單位會員發生以下情形時,應自發生該情形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函告本會:
1.變更注冊地址、通訊方式和單位名稱;
2.變更法人信息;
3.變更注冊資本、法人組織形式;
4.單位合并、破產、解散或撤銷;
5.本會要求會員函告的其他情形。
第十三條 單位會員應接受本會自律管理檢查。
第十四條 會員可自愿退會,退會須提交書面通知,并交回會員證書、會徽、牌匾。
第十五條 對為公共關系事業或本會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會員,本會將視情形給予以下獎勵:
(一)通報表揚;
(二)授予榮譽稱號;
(三)其他合適形式的獎勵。
前款所列形式的獎勵可以單獨適用,也可以合并適用。
第十六條 對會員獎勵,由協會秘書處提出獎勵意見,報會長辦公會決定。
第十七條 會員違反本會章程或自律性規定的,根據情節輕重給予下列紀律處分:
(一)警告;
(二)通報批評;
(三)暫停部分會員權利;
(四)通過媒體進行公開譴責;
(五)除名。
前款所列紀律處分可單獨適用,也可合并適用。
第十八條 對會員的紀律處分,由本會秘書處會員部進行調查取證,并根據調查結果提出處理意見,報會長辦公會決定。
第十九條 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會員資格終止:
(一)1年無故不交納會費的;
(二)長期不參加本會活動,不履行會員義務;
(三)不再符合《章程》規定的會員條件的;
(四)會員自愿退會的;
(五)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被剝奪政治權利;
(六)單位會員的主體資格終止的;
(七)其他應當終止的情形。
第二十條 會員退會或者被除名后,其在本會相應的職務、權利、義務自行終止。
第二十一條 取消會員資格的會員申請重新加入本會,按照入會要求,履行入會手續。
第五章 會費
第二十二條 會員應按照本會有關規定,按時、足額交納會費。
第二十三條 會費按年度交納。會費標準是:
(一)A類單位會員:注冊資本金100萬元人民幣以上(含100萬元)的企業,年會費8000元;注冊資本金低于100萬元人民幣的企業,年會費標準按5000元交納;
(二)B類單位會員:非企業的單位(包括事業單位、行業組織、公益組織、院校及研究機構等)年會費5000元;
(三)個人會員:200元/年;
(四)學生會員免收會費。
第二十四條 會費交納:
(一)新入會的會員,應于批準入會之日起1個月內交清年度會費,后續每年會費于每年的9月30日前一次性交納;
(二)本會收取會費后向會員開具財政部印(監)制的社會團體會費收據。
(三)交納會費可采用現金或匯款等形式,匯款時需注明匯款用途為“會費”,協會分支機構不得單獨向會員收取會費。
第二十五條 會費減免:
屬于以下情況的,可免收會費:
(一)公共關系行業協會(學會);
(二)本年度承擔了本會委托課題、主題活動的理事或個人會員、單位會員;
(三)是本會2年以上(含2年)單位會員,因上年度經營虧損、確有困難的,經向本會申請同意后,可減少或免除當年會費。申請會費減免,須提交書面申請和財務報表復印件;
會費減免的審定,由理事會授權本會秘書處負責。
第二十六條 會員退會,即停止交納會費,已交納會費不予退還。
第六章 附則
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經中國公共關系協會第六屆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,自通過之日起生效。
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中國公共關系協會秘書處負責解釋。